我們在第五屆第11次會議中收到了會員提案,希望增加彈性上下班時段的選項,經過該次理事會討論決議,由劉監事在下一次勞資會議中正式提案。
後於第七屆第11次勞資會議中提出此提案(提案內容如下圖),經過勞資雙方的討論後,會上決議維持現狀。主席表示,當此需求達到一定數量時,會回頭檢視此提案。
我們很遺憾會上不贊成此提案,反對理由包含現行已可專簽更改彈性上下班時間,且有用電時間拉長、4:30以後可能沒有人留守辦公室等議題,雖然其他勞方代表也針對疑義一一說明:
例如:提案說明第四點已加了主管准駁之但書,主管可就同仁業務性質考量合理性;實務上遠程通勤、需提早接送小孩的同仁仍維持現狀提早到班,差別在於實際打卡工時往前加長...等。
幾經討論,此提案最終未通過。
不可諱言,此案在推動上確實會遇到很多挑戰,像是四點半以後的空班怎麼辦?現行八點半之前的空班經驗能否比照?現有專簽可以達成為何需要修改?多數學校彈性上班時間都一小時(除台聯大一友校為1.5小時外),都需要更多的溝通和了解。
雖然此案未通過,但會上理事長也向人事室提出加強宣導有需求的同仁可以嘗試專簽一途,一段時間的宣導後,再看看申請的人數,以及問問支持或反對的同仁意見;簽准同意跟不同意的主管想法,後續也可能進行相關問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