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1 校方發文正式實施,工會聲明請見此連結。
2019/1/17 勞資會議
人事室依校長指示,擬訂約用人員彈性休假草案,分列重點如下:
●年資滿一年後之約用同仁給予7日「彈性休假」。
●特休與彈休合計最高30日。(年資滿18年後,每年所獲彈休日數遞減1天)
●特休全數修畢後才可使用彈休。
●彈休未休畢不得保留、不得折算工資。
針對彈休草案,工會彙整各方意見並考量校方立場,提交以下建議予人事室參考:
1、彈休日數不遞減,統一給7日彈休假,不受年資限制。
2、彈休使用不受特休休畢限制。但為避免未休畢特休折算薪資造成學校財務負擔,提供兩折衷方案:
(1)設定暑假的週五為固定彈休日,亦可節省夏日水電費支出。
(2)依特休使用日數比例給彈休,例如特休使用1/3以上給2日彈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