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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銀行存款」遺產比房地產還難 劉韋德:因為少了一條便民法規

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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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若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其他繼承人就可以先向地政事務所依該條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造成遺產長期無法登記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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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降低「特留分魔咒」還是有一招 律師完全公布教你遺產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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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就是法律規定「一定」要分給繼承人的「最低」比例,想要立遺囑的人,都必須遵守這個規定。要完全躲過特留分是沒有辦法的,不過還有最後一招,就是預立遺囑,雖然預立遺囑還是躲不過特留分的魔咒,但卻可以大幅降低特留分的威力。

今週刊2023-08-24 6千萬遺產的遺產稅竟省290萬!律師聊「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節稅:忽略1事小心被補稅

詳全文  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2/post/202211180050/ 

善用:我國民法有規定所謂「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49民法第1030-1 條),這個請求權讓夫妻任何一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一方死亡、離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於扣除婚後債務後如有剩餘,則財產少的一方就可以向財產多的一方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 

但要特別注意:納稅義務人一定要記得,在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當日起的一年內,將相當於扣除金額的財產實際交付給生存配偶,才不會被要求補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1 條第2 項亦有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者,稽徵機關應於前述期間屆滿之翌日起5年內,就未給付部分追繳應納稅賦」。至於交付後,生存配偶可再利用合法方式或分年贈與,降低未來過世後課稅遺產總額,這樣才能達到最大的節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