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

遺產分配指示是遺囑主要的功能,遺囑人可以利用遺囑妥善分配遺產避免爭產奪產事件也可以按照各繼承人經濟狀況與孝順程度等做調整將資產做最好的安排利用

法律上利用遺囑分配遺產,有許多方式可以選擇,難易度不同,各有優缺點,以下是遺囑實務上幾種常見的分配方法,可做為大家撰擬遺囑的參考。

(1) 依民法分配

依民法分配,就是依民法第1141與1144條的規定,來決定每位繼承人的繼承比例,這種方式的優點是簡單、公平,缺點則是無彈性,無法顧及繼承人的差異需求。

寫作範例:

本人百年後,相關遺產分配方式,悉按民法規定,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之。

(2) 指定應繼分

利用數字比例,指定每位繼承人將來可以繼承遺產比例的方式,就是「指定應繼分」,立遺囑人可以視每位繼承人的表現、財力、需求等因素來決定分配比例。這種方式優點是可以顧及實務需求,例如某繼承人特別孝順或經濟狀況較差,分配比例就可以給多一點;至於缺點則是若比例不均,可能會被認為不公平,且日後分割方式可能還是會有爭議。

實例:

甲名下有房子、股票、現金等資產,並有乙、丙二位繼承人,甲可以在遺囑中,指定由乙繼承遺產10分之4、丙繼承10分之6,所以將來乙丙繼承時,不論是房子、股票、現金,就是以4比6的比例來分配。

寫作範例:

本人百年後,相關遺產分配方式如下:

(一) 由○○○繼承本人全部遺產百分之三十。

(二) 由○○○繼承本人全部遺產百分之四十。

(三) 由○○○繼承本人全部遺產百分之三十。

(3) 指定分割

由遺囑人在遺囑中,指示每位繼承人可以繼承具體財產的範圍及比例,就是「指定分割」。這種方式優點是明確有彈性,可一次解決日後分割問題,至於缺點則是較複雜,且若指定不當,容易會有侵害特留分問題。

實例:

甲名下有房子一間、土地A.B二筆、汽車一台等,而甲有乙、丙二位繼承人,甲在遺囑中,可以指定由乙繼承遺產房子和A地、丙繼承B地和汽車,將來乙丙繼承時,就直接由乙取得房子和A地、丙繼承B地和汽車。

寫作範例:

本人百年後,相關遺產分配方式如下:

(一)不動產

台北市永吉路100號10樓,持份比例全部,由王一明繼承。

(二)股票

1.台灣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100萬股,由王一明繼承。

2.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30萬股,由王二明繼承。

(三)存款

1.第一銀行忠孝分行,帳號1225456663,金額一千萬元,由王一明繼承百分之二十,王二明繼承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