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在外尚未認祖歸宗的子女,依法可以利用遺囑進行認領,認領後的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相同。
寫作範例:
被認領人王小明,身分證號碼N123456789,為本人之親生子女,茲以本遺囑為認領,一切權利義務與本人婚生子女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