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法律上規定五種遺囑方式的第一種,也是最簡單最常用的一種,但自書遺囑須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遺囑的全部內容,都必須要遺囑人親自用手書寫,不可用打字機或電腦打好列印。

第二、要記明立遺囑的年月日,用民國或西元時間都可以。

第三、要記得親自簽名,簽名位置在遺囑開頭或結尾都可以。簽名不可用蓋章或指印等方式代替(常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