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型器樂合奏是二十世紀才漸漸發展而成的新型中國器樂合奏形式,可謂「既不民間,亦不傳統」,形成後卻得到廣泛傳播及官方支持。一些學者提出民族管弦樂團是一種「泛中國」的表演形式。
現代國樂團編制,一般分為由彭修文訂立的吹、拉、彈、打四組。以胡琴對應交響樂團的小提琴、中提琴,並以大提琴或革胡及低音提琴或低音革胡代替早期的低胡以加強低音聲部。嗩吶和笙以及笛子對應銅管及木管樂。打擊樂器同時使用堂鼓、定音鼓、軍鼓,中、西樂器。最大的特色為使用大量彈撥樂器及中國民族打擊樂器(如鑼、大鼓、小鼓、排鼓、小鈸、大鈸)。國樂團一般指60-80人編制的樂團,演奏大型合奏曲(又稱作民族管絃樂曲)及大型協奏曲為主,部份國樂團同時設有絲竹樂團,以大約10-30人的較小型編制,來演奏傳統絲竹樂或新作的小型合奏曲。國樂團演奏的大型合奏曲,在旋律上大多是取材於中國傳統的民歌、戲曲、器樂獨奏(如古琴、箏、琵琶等)及絲竹曲(如廣東音樂、江南絲竹)中的旋律,或依照中國音樂中常用的五聲音階為基礎所新創的旋律;但在作曲方式上,則主要採用西方交響樂中的曲式、調性、配器法、合聲、對位等作曲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