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獎勵從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之志工,請於114年3月31日前依說明段函送本府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114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申辦、審核時程如下:
(一)志工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請於114年2月28日前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4年3
月31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二)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114年4月30日前函送本部。
(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本部或所屬機關者(不含本部所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應逕予審查並造冊,於114年4月30日前函送本部。
三、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爱本次獎勵申請公部門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1),其中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3,如作業不及,尚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4)。
四、本部前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諒達),請轉知所轄各運用單位應依該績效證明書格式(附件5)開立。
五、衛生福利獎勵事蹟表以A4紙直放如附件6,申請獎勵名冊表單如附件7。
六、為利服務時數計算,114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七、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l. html)翻譯英文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