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貴重儀器服務使用費」

繳費流程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 「貴重儀器服務使用費」繳費流程


 繳費方式:


 校內

一、計畫轉帳:

校內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所執行之研究計畫案或部門經 費者,請教師於收到使用設備之繳費通知後,立即確認並於一星期 內進入會計請購系統鍵入請購單,將該會計請購單交予儀器管理人 (單位),後續始由儀器管理人(單位)完成繳費程序。

1. 款項名稱: 材資系TEM使用費/材資系AFM使用費

2.因收據尚未開立並無編號,請按「尚未確定」按鈕

受款人:92021164 [北科統編]

3. 印出請購單,印章蓋到院長處,並送至本中心

二、現金繳款:

欲使用現金繳款之教師,將由貴重儀器管理人(單位)開 立貴重儀器服務案申請書及開立收據申請書,並由研發處將主計室 審核完畢之開立收據申請書轉交儀器使用教師,請使用教師至總務 處出納組繳款及領取收據,始完成繳費程序。


 校外

外部匯款:校外人士(單位)使用者,將由貴重儀器管理人(單位)開 立貴重儀器服務案申請書及開立收據申請書,待收據開立完成後, 將該預開收據轉交予校外人士(單位),並請其於收到收據後一星期 內完成匯款作業。


【儀器管理教師】

一、本校貴重儀器服務案系統登入路徑:校園入口網站研發系統產 學合作資訊系統點選研究計畫新增 006 貴重儀器服務案,完成 填寫貴重儀器服務案申請書及開立收據申請書。

二、完成之貴重儀器服務案申請書及開立收據申請書,請核章後送研發 處審核。

三、依主計室要求,凡以計畫轉帳方式付款之儀器使用教師,為確保計 畫經費無虞,請務必請使用教師檢附會計請購單。


【儀器使用教師】 一、 依主計室要求,欲以計畫轉帳方式付款之儀器使用教師,為確保計 畫經費無虞,請務必先行按繳費金額鍵入會計請購單,並完成請購 單上之核章作業後,將該請購單交至儀器管理教師(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