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探針顯微鏡

使用規則及管理辦法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材料與資源工程系掃描探針顯微鏡(Bruker Innova SPM)使用規則及管理辦法

壹、主旨

為使SPM維持高性能及持續正常運作,提高其使用效率,並使操作者能正確使用顯微鏡,避免不必要之損害,特訂定本使用規則及管理辦法。

貳、辦法

一、使用SPM時段分自行操作與委託操作時段,並開放預約,委託操作時段預約以親自、電話或e-mail聯絡技術員,以安排其時段。

二、自行操作者限有使用執照者,通過考核者始發給使用執照,並僅限該執照所有人操作儀器。

三、自行操作者必須負責該試片所須之操作工作,及該時段之儀器維護。

四、自行操作者實驗室各執照所有人原則上,每週可預約壹個使用時段,並於一週前向儀器負責技術員登記預約,並填寫申請表。

五、開放時間分為

一般時段: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特殊時段:夜間及假日。

六、罰責

  1. 夜間收費係按時計價,不依使用時數據實登記者,第一次停權一個月,並需繳交5倍該時段應繳儀器使用費,第二次停權三個月,並需繳交10倍該時段應繳儀器 使用費,第三次再發生違規永遠停用,並需繳交15倍該時段應繳儀器使用費。
  2. 實驗室內不得攜帶任何食物及飲料進入,並且禁止喧嘩,違規者第一次停權一個月,第二次停 權三個月,第三次再發生違規永遠停用。
  3. 機台專屬工具及零件,僅供機台操作使用,不得私自帶走。工具用品使用過後請清潔乾淨歸回原位,並將垃圾收拾乾淨。違規者需受使用執照降級處分,情節重大者除降級外,停權一個月。
  4. 儀器使用前先測試有無問題;若使用有損壞,操作者須先向管理者詳細描述損壞情形,並且操作者需於3天內繳交報告,由技術人員洽原廠技師研判故障原因及維修報價,若經原廠技師、儀器管理教師通過認定為操作者未按規定操作,導致機器損壞,則所有維修費用由該研究室全額負擔,並永遠停權該操作者。

參、施行細則:

一、進入SPM實驗室,請將鞋置於室外架上,穿著室內鞋,室內禁止飲食、吸煙,並保持實驗室整潔。

二、須確定所使用之試片不會有揮發性及腐蝕性,違反相關規定者將限制或取消使用資格。

三、原則上各執照所有人一次可預約一個時段,且預約下一時段時,需在上一時段已完成實驗後方可預約,如需緊急使用請與技術員接洽,並另填申請表辦理。

四、預約時段開始後30分鐘內未到達者(外界委託操作未將試片送達者),視同放棄使用且費用照計,任何執照所有人得補位使用該時段。

五、試片準備不及欲取消預約者,請於預約日之三天前提出。預約未到壹次者將限制一個月之使用資格且費用照計,預約累計兩次未到者,將限制三個月之使用資格。

六、使用者需為預約申請單上之人員,不得借用人頭;違反規定者將報請議處,限制或取消使用資格。

七、操作人員具有共同維護儀器之義務,未具執照者請勿自行上機。一旦查獲,視同蓄意破壞公物依校規議處。

八、實驗相關之耗材及物品需自行準備,試片準備請在試片準備室處理。

九、操作過程如遇斷電之情事,請立即停止動作,先依關機程序關機,並通報管理者處理。

十、使用者不得更改電腦內之任何設定或私自載入任何軟體,檔案資料請以光碟片下載當天取走,技術員將定時清理磁碟。

十一、發現異常的情況要通知技術員並做紀錄,不要自行設法排除。

十二、每次使用後切記將試片從試片座上取出,做完儀器規定的後續動作後,確實填寫儀器使用記錄簿上之各項記錄。

十三、使用者由於忽略規定或常識而造成損壞時,報請議處限制或取消使用資格,並需負擔部份的維修費,故意造成損壞者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