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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第十八~十九篇
應許與律法相對,信仰頂替律法
讀經:
加3:2 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加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
加3:11 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加3:12 但律法不是本於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必因這些事活著。」
加3:13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
加3:14 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裡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
加3: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嗎?絕對不是!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賜生命的律法,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
加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加3:23 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
加3:24 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
加3:25 但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
信息選讀:
應許與律法相對
信與律法毫無關係。加拉太人再次讓律法有地位,並且容許律法被帶進來,這是錯誤的。律法不可再在景象之中。反之,我們信的照相機應當完全對準恩典。我們不該想要守律法,反而該運用我們的信,拍攝恩典的景象。如今我們在信裏享受恩典,這恩典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作我們的享受。何等奇妙!咒詛已經除去了,律法也撇在一旁了。現今我們有神應許獨一的應驗,這已成了賜給所有信徒的福。我們乃是柤信的亞伯拉罕,完完全全的享受神的應許。我們若對這事有看見、有領會,就會明白應許是與律法相對。律法不再有任何的立場、地位或地步。律法已經被除去了。讚美主,我們信的照相機正在拍攝恩典的景象!
信仰頂替律法
信仰頂替律法。(加三23,25。)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無需仍在律法之下了。律法看守我們,並且領我們到基督那裏,但如今在我們的經歷中,律法應當為信仰所頂替。
三章二十三節和二十五節說,信仰已經來到。這是另一個強的說法。從前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但如今信仰已經來到。這意思是說,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作為恩典已經來到。信仰的來到也包含了珍賞、接受、歡樂的來到。這就是頂替律法的信仰!
真理研討:
一 神給亞伯拉罕的福是什麼?我們如何經歷神給亞伯拉罕的福?
二 信仰和律法的功用是什麼?神為什麼要使信仰頂替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