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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107週 第18~19篇
(當篇讀經:加三6~7、9~10、19上、23~24)
第107週.第四日
第十九篇 信仰頂替律法
當日讀經:加三5~10
加拉太書第三章
三 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1 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14
5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8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9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
壹 律法
一 神在舊約經綸裡對待人的原則
禱讀:
加3:8 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加3: 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
生命讀經:
在前一篇信息中,我們看見應許與律法相對。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信仰頂替律法。
在三章五節保羅問:『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這一節的『那靈』乃是包羅萬有、複合的靈,如出埃及三十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複合的膏所豫表的。這就是約翰七章三十九節所說的那靈,也就是在復活裡分賜生命的基督。對於在神新約經綸裡的信徒,這靈乃是全備的供應。這完全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本於信那被釘並得榮的基督。
在六節保羅繼續說,『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受迷惑的加拉太人,因漂回到律法,而依附律法所藉以頒賜的摩西;但保羅向他們說到信心之父亞伯拉罕。信屬於神原初的經綸,律法是後來因過犯添上的。(19。)基督藉祂的死成全了律法,神就要祂的百姓回到祂原初的經綸。就亞伯拉罕而言,不是守律法,乃是信神。新約所有的信徒,都當如此。
在九至十節保羅說,『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相信基督的信,帶我們進入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就是所應許的那靈。(14。)這信已將加拉太信徒帶進在基督裡的福,享受在那靈裡生命的恩典。但熱中猶太教者迷惑他們,使他們來到律法的咒詛下,因而奪去他們對基督的享受,使他們從恩典中墜落了。(五4。)
根據八節,神所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就是福音。這福音傳給亞伯拉罕,不僅在基督完成救贖之先,也在藉摩西頒賜律法之前。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與神藉基督所成就的相符;基督所成就的,就是神對亞伯拉罕應許的成就。新約的經綸是神對待亞伯拉罕的延續,與摩西的律法無關。新約裡所有的信徒,都該在這延續裡,並且與藉摩西所頒賜的律法無分無關。
壹 律法
一 神在舊約經綸裡對待人的原則
律法乃是神在舊約的經綸裡,對待祂百姓所依照的原則。在依照律法來對待以色列人的事上,神是藉著帳幕連同祭司體系和供物來對待他們。一面,神依照律法來對待他們;另一面,神藉著帳幕來對待他們。律法頒賜下來以後,神就來住在帳幕中。在出埃及記的末了,帳幕被立起來。然後在利未記的開頭,我們看見神從會幕中說話。神隱藏在帳幕中,並在帳幕中說話。因此,神從帳幕中,藉著帳幕,並照著律法來對待祂的百姓。
假若一個以色列人犯了罪,照著律法,那人必須被定罪,甚至被治死。律法暴露他的罪,並且定罪他。然而,罪人可以帶來一個贖愆祭,然後出祭司將贖愆祭獻在祭壇上。這樣,犯罪的人就能彀得著赦免。律法暴露並定罪他之後,就藉著祭壇把他帶到帳幕那裡。這指明律法先是暴露我們,然後領我們到基督那裡。如果沒有律法來定罪人,救贖就不需要了。我們需要救贖,因為我們是在律法的定罪之下。律法藉著暴露並定罪我們,就把我們領到基督那裡。
律法是監護人,藉著定罪人來看守罪人。律法若不定罪人,就不能有監護人的功用。若沒有律法暴露我們、定罪我們,我們就無法知道自己犯了多少罪得罪了神。若沒有律法,我們就沒有規律、沒有約束。但因著律法定罪我們,我們就為律法所看守。
律法藉著定罪我們來看守我們,就把我們領到基督那裡。在舊約裡,以色列人犯了罪,就被律法所定罪,並且需要帶贖愆祭來。律法的功用乃是監護人,把犯罪的以色列人領到救贖主基督那裡,就是贖愆祭所豫表的。這樣,律法就看守我們,並把我們領到基督那裡。
一面,保羅把律法擺在亞伯拉罕的妾夏甲的地位上;另一面,律法有積極的地位,就是作監護人來看守我們,並作兒童導師,領我們到基督那裡。我們不該回到律法;這樣作乃是到夏甲那裡。然而,我們也不該輕看律法,因為律法是監護人,要顧到那些軟弱的或年幼的人。律法擔任兒童導師的角色,照顧兒童。牠藉著責備、審判、定罪並暴露兒童來顧到他。當兒童受試探要犯錯的時候,律法就責備他、定罪他,為要看守他,並把他帶到正確的地方。所以,律法藉著暴露我們,並定罪我們,就作為兒童導師,領我們到基督那裡。
我們已經指出,律法乃是神在舊約裡,對待祂的百姓所依照的基本原則。如果不是因著律法,很少以色列人會帶看贖愆祭來到祭壇那裡。因為律法暴露他們,並定罪他們,他們就看見自己的需要;就是帶著所需的供物來到祭壇那裡。律法在這一面對神來說,是非常有用的。雖然神照著律法來對待祂的百姓,但祂卻沒有藉著律法來對待他們,神乃是藉著帳幕來對待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