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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108週 第18~19篇
(當篇讀經:加三2下,3下,6,9~11,13~14,17,21~25。)
第18篇 應許與律法相對
三.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1.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14
2.律法是承受應許者的監護人 三15~29
2下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3下你們既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
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9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
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
11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
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13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
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
14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著
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
17而且我這樣說,神豫先所立定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
的律法廢掉,以致使應許失效。
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絕對不是!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
賜生命的律法,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
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
賜給那些信的人。
23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歸於那
要顯示的信仰。
24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
信得稱義。
25但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追求
第108週 第18~19篇
(當篇讀經:加三6~7、9~10、19上、23~24)
第19篇 信仰頂替律法
三.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1.那靈是因信基督所得應許之福 三1~14
2.律法是承受應許者的監護人 三15~29
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9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
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
19這樣,律法是為甚麼有的?乃是因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
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3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歸於那
要顯示的信仰。
24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
信得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