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 10:18~11:36
1. 揀選之恩與剩餘之民
信息中提到,神的揀選是出於恩典,而不是基於人的行為。這意味著神選擇一些人並非因為他們比其他人更優秀或更有能力。如同經上所說,只有蒙揀選的人才能得到。
同時,信息中也強調了「剩餘之民」的概念。這個概念指的是在每一個世代,神都會留下一些信靠祂的子民,即使他們在世人眼中可能並不顯眼或有影響力。先知以利亞甚至不知道那未曾向巴力屈膝的七千人,這說明神的作為常常超出人的價值觀。
這個「剩餘之民」的存在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他們不需要努力增加自己的影響力來獲得神的揀選,因為神的揀選是神的主權。如果神的揀選是基於人的行為,那麼人就會想要建立自己的影響力來傳福音,但這並非聖經的教導。神可以使用軟弱甚至犯罪的人來祝福他人,但祂並不會使用那些自以為聖潔的人來虧待他人。
2. 失足導致富足 - 怎樣才能不失足?
信息中解釋了以色列人的失足(不信)如何導致救恩臨到外邦人。這並非人能預料的方式,而是神出人意料的救贖計畫。保羅用這個例子來警惕當時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他們能夠蒙恩是因為以色列人的不信被「摘下來」。
至於怎樣才能不失足,信息強調信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而不是靜態的。僅僅在某一天相信耶穌並不能保證永遠站立得住。真正的信心是持續地聽到基督的話,從而產生並更新信心。信心不是依靠我們自身的意志力、恆心或任何自我的能力,而是不斷地依靠神信實的應許。因此,我們要常常聽福音,隨時聽到福音就轉向基督,這就是悔改,也是走在成聖的道路上。
失足的原因是不信,這裡的不信並非指不承認有神,而是指以自我為中心,不將神當作神,不看重神的恩慈。因此,要避免失足,就需要持續地信靠神,而不是依靠自己。
3. 『以色列全家得救』
信息中對於「以色列全家得救」提出了重要的解釋。牧師強調,這裡的「全家」並非指所有擁有以色列國籍或護照的人。而是指所有渴望得救的以色列人,他們將會以同樣的模式得救。
這個模式是指如同外邦人因以色列人的「硬心」而蒙恩一樣,所有真以色列人得救也要經歷類似的「曲折」。這裡的「真以色列人」指的是因著信成為亞伯拉罕後裔的人。正如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所說,是那些照著亞伯拉罕的信心而行的人才算是以色列人。
因此,「以色列全家得救」並不是一個指向未來所有肉身的以色列人都會突然信主的預言。而是指所有真正屬於神的以色列民,他們的得救也將會如同外邦人一樣,是出於神的恩典,並且可能藉由彼此激勵的方式成就。這也呼應了神與祂的百姓另立新約的概念,這個新約是與屬靈的以色列人立的,而不是僅僅與肉體的以色列人.
4. 神的拯救模式與我
信息中闡述的神的拯救模式是一個「虧損帶來益處」的模式。神常常在一些人身上做事,使得另一些人得益處。例如,以色列人的不信,使得外邦人有機會得到救恩。這個模式挑戰了我們以自我為中心的想法,認為自己的好行為就應該為自己帶來好處。神使用這個模式來醫治我們的自我中心。
對於我們個人而言,理解這個模式意味著不要以自己的得失為唯一的衡量標準。有時候,我們經歷虧損,可能是為了讓別人得益處;反之亦然。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價值和被神使用的能力並不在於我們自己有多大的影響力,而是完全基於神的恩典。
因此,我們應該透過基督的十字架來理解神的揀選和預定。認識到這一切都是我們不配得的恩典,從而產生感恩和安慰。當我們不再以自我為中心,而是以神的公義為念時,就能更深刻地理解神在不同人身上的作為,以及祂最終要延續所有人的心意。我們能夠留在神的恩典中,不是因為神改變心意來就近我們,而是我們自己轉向神,這就是悔改,並且需要一生不斷地悔改, 神的恩典和嚴厲並存,但祂的心意是施恩而不是定罪,我們應當存著敬畏的心,活在神的恩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