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 9:30~10:17
1. 母語與方言(9:30~10:17)
牧師在信息中以一個生動的比喻來闡述屬靈上的「母語」與「方言」。
屬靈的母語被比喻為「靠行為」。牧師指出,這就像我們自亞當墮落後,在罪中與生俱來的一種傾向,總是想要依靠自己的行為來達成某些目的。他提到,我們太習慣於「不可就要」,想要用自己的行為去成就自己做不到的事情。這也體現在想要「立自己的義」,不服神的義。牧師強調,想靠行為在神面前稱義,是沒有用的,因為律法的目的是叫人知罪,而不是叫人靠行律法稱義。
屬靈的方言則被比喻為「憑著信心求」。牧師認為,這種「方言」不是我們與生俱來的,而是需要聖靈降臨才能說的。他進一步解釋,真正的信心是一種神蹟,是神的話語在我們裡面創造出來的,是從無到有的創造。這種信心讓我們不再把自已當作神,而是把神當作神,放心地享受祂的恩典。
牧師引用羅馬書說明,外邦人本來不追求義,反倒因信得了義,而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倒得不著。這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憑著行為求。因此,屬靈上最自然的「母語」是靠行為,但我們真正需要的,是藉由聖靈而來的「方言」,也就是憑著信心與神建立關係。
2. 關鍵的分辨(10:4~11)
信息中花費了相當的篇幅強調一個「關鍵的分辨」,那就是分辨「律法」與「福音」。牧師認為,這是改教運動中非常重要的核心,但不幸的是,後來的教會漸漸忘記了這個分辨,導致許多混淆。
律法是神要求我們做的事。它是神聖、公義、良善的,但其功用是使人知罪。當我們讀律法時,應該看見自己的不足,看見自己是罪人,從而渴望基督。然而,如果將律法當作是直接要遵行的準則,而不明白其背後的脈絡和目的,就會產生問題。牧師舉了一個極端的例子來闡明這種誤解。
福音是神為我們做的事,或者更精確地說,是神將要做的事。福音的核心是耶穌基督,祂是律法的總結,叫一切信祂的人都得著義。神的心意是藉著信耶穌基督,將祂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信心是我們罪人尊榮神的唯一方式。
牧師強調,律法和福音都是神的話語,都是美善的,但它們的角色和功能不同,進入的方式也不同,因此不能混淆使用。清楚地分辨律法和福音,並將它們配合在一起,才能傳遞完整的真理。
3. 活在喜訊中(10:12~17)
信息的後部分著重於「活在喜訊中」,這個「喜訊」指的就是福音。
牧師認為,「門徒」就是先知道這個好消息(福音)的人。這個好消息是,耶穌基督為我們死而復活,凡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的,就必得救。這個道理非常簡單直接,但往往因為太簡單而被忽略。
活在喜訊中意味著不斷地聽基督的話,因為信心不是我們自己製造出來的,而是神的話從外面加給我們的,是一種無中生有的創造。耶穌也常常說「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這是一個命令,是對每一個隨時隨地受造的我們的呼召。
牧師強調,活在喜訊中的人生是有能力的人生,因為我們可以把這個好消息傳給別人。傳福音不是傳道人的專利,而是每一個門徒的責任。當我們將這個好消息傳遞出去時,那些在後方(指還未聽聞福音的人)最需要聽到這個消息。
總結來說,活在喜訊中就是持續地相信和領受神在基督裡為我們成就的一切,並且將這個帶來盼望的消息分享給他人。信心是關鍵,它不是靜態的認知,而是一種活在神的話語中的動態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