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面積」的定義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但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或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超過二點零公尺,或雨遮、花台突出超過一點零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點零公尺或一點零公尺作為中心線;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其未達八平方公尺者,得建築八平方公尺。」 然而建築師實際判斷建築面積時,尚須依中央之解釋令或各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針對過樑、裝飾柱牆、一樓陽台是否登記…等例外條件作人為判斷。因此操作本系統計算建築面積/建蔽率時,建議採用以下方法求得:
2. 按下挑選後BIM-Watson法規系統視窗會縮小,接著到專案裡選擇用Hatch畫定之建築面積點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