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圖示)
2.系統將自動檢查面積分割結果與面積檢討是否一致;若結果不一致則會出現X告知使用者。
3.利用覆寫工具將分割後之結果回寫至系統中,此時系統之「總面積」與「面積檢討」結果與分割圖完全一致,
4.X符號自動消失,並出現戳記 √ 。使用者可再次利用查詢工具檢查。
註:詳細操作請參考:第三章面積分割
一份執照圖內容須有平面圖、面積分割圖、法規檢討、面積計算表等圖面。
本系統可將檢討結果寫入 BIM之模型視圖中。(詳細步驟請參考3.6面積分割)
1. 在面積分割視窗>分割下「寫入視圖」。
2. 「製圖視圖(詳圖)會出現此分割視圖,若需調整分割圖的比例及文字編號大小,可至面積分割視窗>寫入設定調整後再寫入視圖即可覆蓋舊檔。
註: (詳細步驟請參考第3.6.3章面積分割寫入視圖)
面積檢討」>「檢討列式」
粉紅框(AI):在此可手動加入額外法規檢討列式)
藍框(√ X):在此可以用吸取工具,吸其他工具:線段距離標註檔,或吸BIM內部元件、線段、標註等參數進行其他檢討。
按下列「列式視圖」可在模型中產生製圖視圖(詳圖)
2. 跳出 Excel 視窗,可先在Excel 裡編排彙整。
3. 透過「Excel匯入工具」輔助工具匯到模型圖紙即可。
4. 匯入後會在「製圖視圖(詳圖) 」裡產生即可
由使用者進行版面排版即可完成執照圖
案例為法規面積總表(法規檢討總覽>檢討列式)比對面積分割圖與面積檢討列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