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使用方法:
1. 本停車檢討設定功能位於「停車設置」>「一般停車檢討」輸入。
2.或在「停車檢討設定(用途)」裡可輸入各縣市停車數量規定之值。
3.設定完「停車檢討設定」後在此輸入停車數量,若停車設於地下層(室內),一台車位能抵容積40㎡,若為機械車位只能算投影車位數量,因此若有設機械車位就需在投影車位欄勾選(投影)機械車位___輛。汽車數量計算可由手動輸入,也可用程式自動偵測,勾選「實體計算」即可。
4.在「停車設置」>「停車計量實體設定」>「挑選」>選擇Revit專案裡之停車場元件
5.按下「計量」系統會總計數量。
5.再回到「停車設置」>勾選「實體計算」,系統自動帶入偵測後經過[面積檢討]流程後亮紅字表示數量不足。
6.可到「面積檢討」>「停車數量」做數量檢核。
7. 若車位都設置於地上層「□」勾選「免檢討」。則在地下室免計容積檢討「□」勾選「含防空避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