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頭家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班服務辦法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修訂
一、依據: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二、辦理單位:本校教務處。
三、參加對象:本校一~六年級學生。
四、報名須知:
(一)參加學生務必遵守規範,積極完成作業,聽從師長指導,切勿影響他人權益;若 行為嚴重影響其他學生者,經學校書面通知達三次,學校將予以終止學生參加,並協助辦理退費。
(二)為維持課後照顧班正常運作,請家長於繳費期間準時繳交課照班費用,經學校書面通知達三次若該期結束後仍無法完成繳費者,將先暫時停止學生參加資格。
(三)報名前請審慎考慮,請勿報名錄取後開課前退出,以免影響其他人報名權益。
(四)違反上開規定者,該學年其它期報名資格將僅能列為候補名單。
(五)開課前若遇缺額,將依報名順序遞補。
五、招生人數及辦法:每班以 25 人為原則。依公立課後照顧班、中心,每班以招收身心障礙兒童2人為原則,並應酌予減少該班級人數。
六、上課期間:依公告上課日始至每學期上課日最後1天。
七、師資:由學校遴聘符合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資格者擔任。
八、課程內容:以作業指導為主,閱讀、藝文或體能活動等其他課程為輔,並於每學期期末舉辦課後照顧班展演,邀請家長參加。
九、收 費:依「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課後照顧班上課 時間每節課為40分鐘,每期(約2個月)依實際天數收費(每天統一計費至18:10止),參加學生平均每節課收費金額為20元。
十、退費標準:
(一)自實際上課日起算未逾當期1/3者,退還當期2/3費用;參加課後照顧期間已逾當期1/3者,退還1/3費用;參加課後照顧期間已逾當期2/3,則不予退費。
(二)學生因法定傳染病或防疫需要無法參加本服務者得申請退費。
十一、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