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且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期限: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三)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 核發金額:國小學生每名新台幣5,000元整。

四、本案承辦人:余信貞小姐,若有申請疑義,請逕洽該會,聯絡電話:(02)89127636-14,該會網址:http://www.rel.org.tw/。


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連結網址:http://apc.ntcu.edu.tw/

國小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費用優待補助

原住民籍學生文具費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加強原住民族國民教育辦法第16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程序:

(一) 檢具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向就讀學校申請。

(二) 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經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提送所屬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承辦學校彙整複審後,提送本會委託之承辦單位彙整並再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