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班作業

臺中巿頭家國民小學常態編班作業實施計畫

壹、 依據: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暨教育局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貳、 目的:

一、 落實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均能獲得良好之學習效果。

二、 確認本校各公立國小進行新生統一常態編班及三五年級學生委託教育局編班之時程規劃及程式操作。

參、 辦理方式:

一、 本校一、三、五年級常態編班委託教育局指定學校統一辦理。

二、 成立「編班安置會議」,審查編班等相關事項,成員由校長、四處室主任、輔導組長、資料組長、註冊組長、各學年學年主任。

三、 身心障礙之特教生安置班級、酌減人數,並得預先安排特教生之級任教師,並由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簡稱特推會)作成決議並檢附會議紀錄;每位特教生以酌減1人為原則,如須酌減2人以上應另案函報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四、 除以下二類特殊生得於編班程式內另行設定外,其餘一般學生及分散式資源資優班之學生皆以常態編班為原則:

(一)具個案輔導紀錄之特殊生,得由本校召開編班安置會議決議安置班級,但不得事先編配導師。特殊生資格界定如下:

1. 曾接受或正在接受二級輔導、三級輔導學生。

2. 經醫院鑑定為情緒障礙,但並未列入特教通報網學生。

符合以上情形,且經輔導室評估確有必要者。

(二)雙(多)胞胎學生,檢附同班/不同班家長同意書,得事先設定同班/不同班,無論家長同意同班或不同班,皆須檢附同意書。

本計劃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