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95.6.21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台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補助本市推動國民中小學鄉土教育要點。
(三)台南市九十八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鄉土教育計畫。
(四)教育部98.09.21台語字第09812560120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藉由母語傳播的力量,保存母語的多樣性,使學生對母語和傳統文化能有更進一步之認識。
(二)整合與規劃學生本土語言課程聽、說、讀、寫的能力,並融合、落實鄉土教育於九年一貫各領域課程中。
(三)落實以台灣為主體之本土化教學,期使學生透過學校母語日的活動,能深度學習並深刻感受本土語言之美,進而培養愛護鄉
土、關懷社會與自然之人本情懷。
(四)增進學生對本土語言、歷史、地理、自然及藝術之認知,並透過傳承與創新,成為延續文化香火之新動力。
(五)培養學生對各族群文化的了解與尊重,使之能以開闊的心胸,進而拓展宏觀的視野。
(六)了解並欣賞台灣各族群語言、文化、傳統技能及歌舞之精髓,使學生能尊重多元文化,促進社會和諧。
(七)期望家長與社區民眾能深入了解學校推行鄉土語言之現況,加強家長主動在家中使用鄉土語言之動機。
(八)擴大建立使用本土語言環之境機制,促進家庭與社區整合功能,以發揮本土語言推動成效。
三、實施原則:
(一)多元化:推動「母語日」系列活動,營造鄉土語言多元學習情境。
(二)生活化:藉由日常生活中之母語對話,增進母語溝通能力。
(三)趣味化:透過生動活潑的方式,增進學生喜愛母語的興趣。
(四)創意化:規劃有創意的活動,藉由共同參與增進師生母語的應用能力。
(五)普及化:透過母語教學,將說母語自然的融入到每位學生的生活裡。
四、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及教職員工。
五、實施期程: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
六、實施時間:訂定每週一為本校母語日
七、實施內容:
(一)規畫設計家庭聯絡簿加註「母語俗諺」,並指導學生能加以運用在日常生活中。
(二)母語日當天下課時間及日常生活對話、打招呼、接待訪客等,均以母語應答為原則。
(三)配合石門采風活動安排老師歌謠教唱、俚語諺語教學等活動。
(四)利用晨間校園清掃及午餐時間播放母語傳統歌謠、囝仔歌等,供全校師生欣賞、收聽。
(五)母語日當天授課時除專有名詞或專業術語外,師生互動盡量以母語對答為原則。
(六)校園及教室情境佈置均配合母語教學增闢母語專區,擺設相關書籍及多媒體教材等,以提供學童借閱與學習。
(七)設置文化走廊鄉土教學母語專區,並介紹相關諺語、俗語意涵,以提昇學生學習興趣。
八、預期效益:
(一)經由計劃性的活潑學習方式,引導師生由聽得懂到開口說。
(二)透過「母語日」系列活動的實施,讓說母語成為生活中很習慣、很自然的一部份。
九、本計畫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