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證明範例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證明文件為: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如下圖),以及

戶口名簿影本(若的證明"受扶助眷屬"中有學生姓名,不用再檢附戶口名簿)

第①項的證明文件特別注意有效期限,以102年基測為例,請見下方圖例說明,今年度證明文件及其適用請參考各簡章規定:

若證明文件的"受扶養眷屬"沒有學生姓名,須檢附戶口名簿,證明為失業勞工「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