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聯免服務學習積分
五專聯免服務學習積分(單項積分上限為 7 分,超過者仍以7分計)
1.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
幹部或小老師必須做滿一學期,九下任期應到5月14日之後,中途接任或被解職不能採計。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 1分,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 1分採計。
範例:小明在七上擔任外掃股長、公民小老師,又擔任童軍團聯隊長,七上這學期的積分仍只能算1分。
2.校內外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
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有拿到服務學習證明文件者,滿 8小時得 1 分。
※五專聯免服務時數滿8小時得1分,如果只到7小時,不能得分,如小明的服務時數共計23小時,只能算2分。
服務證明文件僅採認依法立案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政府機關提供之證明文件。
範例:小花從國中入學到九下5月14日,做滿36小時,換算為9分,但超過7分以7分計。
※依學校及各班導師的規劃,每學期每位學生最少都會做滿6個小時,若學生確實依此規劃,6個學期最少會做滿36個小時。請學生計算自己的服務時數需要多少小時才能滿到滿分。
計算自己服務學習積分滿分範例:【7-(A*1)】*8。A為擔任幹部、小老師的學期數。
如丁生擔任滿2個學期的幹部、小老師,
【7-(2*1)】*8=【7-2】*8= 5*8=40,服務時數需要40個小時。
例如:
小強在七上、八下、九上,3個學期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3*1=3,得到3分;
在國中入學後至九下5月14日的服務時數共有36小時,換算積分為4分;3+4=7。
服務學習積分為7分。(超過7分以7分計)
小明在七上、九上,2個學期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2*1=2,得到2分;
在國中入學後至九下5月14日的服務時數共有18小時,換算積分為2分;2+2=4。
服務學習積分為4分。(超過7分以7分計)
其他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