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優免競賽積分

競賽積分必須由學生主動提供獎狀、錦旗、獎盃等得獎證明及參賽證明!

競賽積分對照表

 1.參賽者4人以上視為團體,團體參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競賽(單項積分上限為 7 分,超過者仍以7分計) 

2.相關競賽得獎應於在學期間至畢業那年的5月14日(含)以前取得。

3.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項目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為依據,請參閱:下方的【國際性競賽參考表】、【全國性競賽參考表】。有在列表中的才能算。

4.區域及縣(市)競賽以地方政府機關主辦者為限。(註:區域及縣(市)競賽只要地方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項目皆得以採認。獲獎證明的落款人在縣市須為縣市長;直轄市須為市長或其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如教育局長、體育局長等)

5.競賽採計原則以「同學年度」同項競賽擇優1次採計。「同項」競賽採從寬認定,除非比賽項目一樣,否則是可以分開成不同項目來採計的。

舉例來說:小明在七上參加國際科學覽第三名(可得5分)、七上參加新北市語文競賽演說組第一名(可得3分);七下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演說組第一名(可得6分),七下參加新北市語文競賽朗讀組得到第一名(可得3分)。

這學年度的競賽項目分為:

①國際科學展覽-國際科學展覽第三名(可得5分);

②語文競賽演說組-新北市語文競賽演說組第一名(可得3分)、全國語文競賽演說組第一名(可得6分),擇優以6分採計。

③語文競賽朗讀組-新北市語文競賽朗讀組第一名(可得3分)。

「七年級這學年度」的競賽「同項」「擇優」可得5+6+3=14,但競賽這項最高積分上限為7分,所以小明的競賽積分是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