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聯免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積分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單項積分上限為 4分,超過者仍以4分計)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係指學生在校之功過表現情形,在「改過銷過後」,採計「功過相抵後」之表現: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大功(含以上)者得4分。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小功(含以上)者得3分。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嘉獎(含以上)者得2分。
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1分。
說明:
1.記功嘉獎可累計:3次嘉獎折算1次小功,3次小功折算1次大功。
2.警告不會累計成小過,3次警告仍是3次警告,不會變成1次小過。
3.「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是採功過相抵後之表現:
在學校改過銷過期限前,只要同學依學校規定將警告或過銷除,就可以適用。
甲生為7次嘉獎、2次小過,經獎懲相抵結果雖然為一次嘉獎,但因為並不符合「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故僅符合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之結果,因此所得積分仍為1分。
乙生為7次嘉獎、6次警告,並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且經過獎懲相抵結果為1次嘉獎,故所得積分為2分。
丙生為5次嘉獎、2次小過,經獎懲相抵結果雖然為一次警告,所得積分為0分。
丁生為10次嘉獎、1支警告,所得積分為4分。
戊生為8次嘉獎、0支警告,所得積分為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