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聯免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積分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單項積分上限為 4分,超過者仍以4分計)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係指學生在校之功過表現情形,在「改過銷過後」,採計「功過相抵後」之表現: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大功(含以上)者得4分。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小功(含以上)者得3分。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1次嘉獎(含以上)者得2分。

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1分。

說明:

1.記功嘉獎可累計:3次嘉獎折算1次小功,3次小功折算1次大功。

2.警告不會累計成小過,3次警告仍是3次警告,不會變成1次小過。

3.「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是採功過相抵後之表現:

在學校改過銷過期限前,只要同學依學校規定將警告或過銷除,就可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