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校用書交換作業實施計畫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22日臺國(二)字第1000046034號函頒「各直轄市、縣市國民中小學『學校選用樣書』轉換為『學校用書』作業原則」辦理。
貳、目的: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落實環境教育,發揮教科圖書選用樣書回收再利用之環保效益並撙節購置學校用書之經費,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参、實施對象: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國中小)。
肆、名詞定義:
(一)學校選用樣書:指每學年度各出版公司於4-5月期間送達學校進行教科圖書評選之樣書(含課本、習作、教師手冊)。
(二)學校用書:指學校內每位教師備課用之教科圖書(含課本、習作、教師手冊)。
(三)交換中心:本市分山、海、屯、中區四區,指定國中小各一所學校擔任學校用書交換中心。
伍、作業期程:
(一)每學年上學期作業流程
1、各出版公司於5月1日前將學校選用樣書寄達各國中小學,樣書配送對照表如附件一。
2、各國中小於6月15日前上網(依教育部規定)填報下一學年度各年級各領域教科圖書選用版本及學校用書盈缺數量。
3、6月20日前完成各區學校用書不足數量統計。
4、6月30日前進行各區多餘學校選用樣書轉換他校學校用書分派作業。以班級數較少者為優先分派對象。
5、7月15日前各校至各區中心學校進行學校用書交換作業。
6、7月30日前與鄰近縣市進行學校用書交換作業。
7、8月1日各校逕向廠商進行增購事宜。
(二)每學年下學期作業流程
1、1月31日前各出版公司依據上學期本市各國中小學校用書實際需求數量送達各校,不需再經由教科圖書交換過程。
2、再由各校依據上學期增購之學校用書數量,核算金額後依據共同供應契約規定付予各出版公司教科圖書費用。
陸、承辦本實施計畫有功人員,依規辦理敘獎。
柒、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