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文心國民小學視聽教室管理辦法
(一)為鼓勵師生充分利用視聽教室及有效維護視聽設備,特訂定本辦法。
(二)視聽教室之開放時間為本校上班日,其器材限於視聽教室中使用,不得移動或攜出。
(三)視聽教室以預約者優先使用,欲預約者需於一日前向館員申請,預約以一個月內為限,每次預約最多四小時,逾期未到者取消使用權。 如有全校性活動時,優先使用。
(四)視聽教室借用人務請保持室內寧靜、清潔,請勿高聲討論、喧嘩、任意張貼、吸煙及飲食。如有損壞視聽教室內之公物時,需負賠償之責。
(五)視聽器材之使用應遵從使用說明書的說明及館員之指示。
(六)視聽教室之燈光、音響、冷氣的電源可以開關以外,其餘開關請勿自行更動。使用完畢須關閉電源並將使用器材歸定位。
(七)使用視聽教室須遵守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八)使用視聽教室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學生應按照編定位置就坐,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 學生上課應細心觀察老師示範教學,並遵照講授方法操作。
三、 室內四周應保持清潔,嚴禁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更不准隨意塗污牆壁。
四、 上課期間,非經任課老師許可,不得擅自離開教室。
五、 上課完畢,須將有關電源切除,並關鎖門窗,以策安全。
六、 不准私帶錄影帶在上課中使用。
七、 室內設備未經老師許可,不准擅自使用,否則如有損壞,除照價賠償外,並予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