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藥申請辦法
試用藥申請辦法
試用藥申請流程
廠商提出試用申請並提請醫師填寫試用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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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科主任(兼執行委員)過濾、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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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收件/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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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出納組繳交試用程序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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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藥事委員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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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進用 進行院內試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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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結果良好
依新藥申請方式進用或依比價申請方式進用
※ 試用期間所需之各項檢驗暨其他應屬藥品試用所衍生之費用,應由本院提出證明,並由申請廠商全額支付
※ 詳細用藥紀錄及臨床反應評估應由申請廠商定期收集、評估並回報本院。
※ 若有重大疏失或是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發生,本院得隨時停止藥物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