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15/7/2 上午 06:52:36
新藥申請案審查
*依據20141001會議中決議修改組織章程案:
決議修改為每年3月和9月為接受新進藥品之申請與審查,6月和12月方為決議新藥
是否進用之會議。故本次僅針對新藥審查,下次會議才決議是否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