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2.18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函

主旨:轉知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制定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行政院於112年12月12日以院臺衛字第1121043912號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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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ODVmyIuFT14VFB3DreP2IEJ_uXr6Dy12/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