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本會99年09月05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桃園縣政府社會處99年10月11日桃社發字第2693號函准予備查。
100年8月28日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修正第三章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四章第二十二條、第六章第三十二條,決議:照案通過。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0年9月6日府社發字第1000357455號函准予修改。
110年11月21日第四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章程第三章第三十條。桃園市政府110年12月17日府社團字第1100328183號函予以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