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41668690 號令修正),
物理治療生學分應達:
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 72 點以上: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上述兩項(一、二)學分合計至少要 65學分以上含 65 學分。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上述兩項(三、四)學分合計至少要 7 學分以上含 7 學分,
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至少 1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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