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入會費:新台幣一千元,於入會時繳納。
二、會員常年會費:新台幣四千元,於入會時繳納。
會員應於每年一月底之前完成繳交當年度之常年會費。
1. 會員入會時,已超過當年度第一季者,得根據入會時間,以季為單位減收年費。詳見下表:
i. 第一季入會者繳交年費新台幣$4000元。
ii. 第二季入會者繳交年費新台幣$3000元。
iii. 第三季入會者繳交年費新台幣$2000元。
iv. 第四季入會者繳交年費新台幣$1000元。
2. 於同一年度內重複入會者,則免收當年度常年會費,但須繳交入會費。
3. 積欠前期會費者,應先繳清積欠之會費,始可重新入會。
4. 退會者,應繳清積欠之會費。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委託收入。
五、捐款。
六、專案計畫收入。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之預算、決算,於每年年度終了二個月內編報告書,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三十五條:本會解散或撤銷時,其剩餘財產應依法歸屬所在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處置,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於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