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4.12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函

主旨:重申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之規定,請轉知所屬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詳細內容,如下列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3RZG5yelv2ik7sa-3soxQT9Vl6Pz0K3x/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