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an 08, 2021 8:18:3 AM
一、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一條規定:物理治療生執業,應加入所在地之
公會。
二、依本會章程第八條、第四十條規定:會員應繳交每年之常年會費肆仟
元整。
三、會員請於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 月 31 日之前完成繳
交民國 110 年之常年會費, 若會員已無從事物理治療之業務,請於
民國 110 年 1 月 31 日之前辦理退會手續完成,若 未完成退會手
續,將視為同意維持會員身份,日後(民國 110 年 1 月 31 日之
後)要辦理 退會,必須繳清本年度(民國 110 年)及積欠之會費才能
退會。
四、歇業不等於退會,歇業仍保有會員資格每年仍須繳交會費。辦理退
會時若有積欠會費則 須繳清才可辦理退會。
五、劃撥帳號:50161610 戶名:新北市物理治療生公會,並請於劃撥單
之通訊欄填寫會員 編號、姓名及公會所開立的收據抬頭所需之名
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