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生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張貼日期:Oct 27, 2011 4:53:8 AM
物理治療生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
署醫字0970201008號並自發布日施行
1.目前繼續教育辦法發布日以前領取證書者,
執業執照有效日期為 103年5月22日。
2. 請會員注意執業執照上有註明執業執照有效日期,
到期日前6個月可開始換發。
3. 衛生局不另發文通知,執照有效日過期者依法罰款,
執照有效日過期者視同無照執業
4. 換照6年90點 : 專業課程、專業品質( 81點)。
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
( 9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一點及性別議題一點之課程)。
5.治療生轉治療師繼續教育積分可以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