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醫事人員執業歇業異動申請辦法

主辦單位:執業、變更、補發、換發--執業所在地衛生所

歇業--本市衛生所皆可

停業、復業--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醫事管理股

一、執業

(一)新北市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 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 個月內)之相片1 吋2 張。

(四)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應有前執業異動註記)。

(五)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六)公會證明文件。

(七)專科醫師證書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1 份(限登記專科者)。

(八)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請提供「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積分管理系統」下載之各項積分列表)。

(九)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執行醫療業務證明文件影本1 份(具公費生、外國人及華僑資格者,檢附衛生署許可函)。

(十)新北市醫事人員執業、歇業提前辦理具結書【(民)表二】(限提前送件者)。

(十一)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十二)私章。

(十三)執業執照規費新台幣300 元(領照繳費)。

二、歇業

(一)新北市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執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三)服務機關出具之離職證明文件。

(四)公會證明文件。

(五)醫事人員證書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

(六)新北市醫事人員執業、歇業提前辦理具結書【(民)表二】(限提前送件者)。

(七)新北市醫療(事)機構 /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民)表三】(限遺失執業執照者)。

(八)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九)私章。

三、變更

(一)新北市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 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 個月內)之相片1 吋2 張。

(四)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應有前執業註記)。

(五)執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六)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七)公會證明文件。

(八)專科醫師證書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1 份(限登記專科者)。

(九)新北市醫療(事)機構 /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民)表三】(限遺失執業執照者)。

(十)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十一)私章。

(十二)執業執照規費新台幣300 元(領照繳費)。

四、停業

(一)新北市醫事人員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民)表四】。

(二)執業執照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

(三)服務機關出具之停業證明文件。

(四)公會證明文件。

(五)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六)醫事人員證書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應有該執業註記)。

五、復業

(一)新北市醫事人員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民)表四】。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 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執業執照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

(四)醫事人員證書正本(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應有該停業註記)。

(五)服務機關出具之復業證明文件。

(六)公會證明文件。

(七)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八)原停業同意函影本。

六、補發

(一)新北市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 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 個月內)之相片1 吋2 張。

(四)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應有前執業註記)。

(五)新北市醫療(事)機構 /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執照遺失具結書【(民)表三】。

(六)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登記開業者免繳)。

(七)私章。

(八)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九)執業執照規費新台幣300 元(領照繳費)。

七、換發、執業執照更新

(一)新北市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 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三)執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四)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 個月內)之相片1 吋2 張。

(五)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登記開業者免繳)。

(六)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應有前執業註記)。

(七)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請提供「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積分管理系統」下載之各項積分列表)(執業執照

更新者檢附)。

(八)公會證明文件(執業執照更新檢附)。

(九)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十)執業執照規費新台幣300 元(領照繳費)。

申請方式

臨櫃

交付方式

自領

處理期限

工作天:立即辦理

備註欄

繳費模式:審核後,領照繳費

計費方式:執業執照規費: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