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照流程
Step.1:
下載並填寫《公會證明申請表》,該表單的下載於本介面的下方。
Step.2:
將《公會證明申請表》透過E-mail(ptaat9966@gmail.com)提出申請。倘若選擇使用E-mail管道提出申請者,其郵件檢附的文件請務必清晰可辨識。
Step.3:
取得公會開立之執業執照更新用的會員證明書。請注意,該證明開立後,有七天期效,請務必於證明書開立後七日(含)內,攜帶Step.4所列的文件前往新北境內的衛生所(局)辦理換照手續。
Step.4:至衛生所辦理換照,應備文件如下
4-01新北市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
4-0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
4-03執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4-04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個月內)之相片1吋2張。
4-05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登記開業者免繳)。
4-06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
4-07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請提供「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積分管理系統」下載之各項積分列表)。
4-08公會證明文件(於Step.3取得之會員證明書)。
4-09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4-10執業執照規費新台幣300元(領照繳費)。
4-11個人印章
重要提醒
★執業執照更新(換照)用的會員證明書,開立後僅有七天期效,請於證明書開立後七日(含)內至衛生所(局)辦理換照手續。
★醫事人員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更新後所修習之繼續教育積分,可作為下次執業執照更新所需之積分數。
★提醒您注意自身的繼續教育積分數是否足夠。課程積分規定請參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三條,或至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查詢,https://ma.mohw.gov.tw/maportal/。
若您對上述換照流程有疑問的話,歡迎於上班時間來電公會行政中心。行政中心的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電話:02-2920-8983),或直接撥打0928230028胡小姐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