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兒少性剝削」?
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1.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2.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3.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4.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相關法規?
如何發現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傾向
常有逃學或逃家之情。
常上網聊天並藉故約會。
常藉口與同學約會或藉口留校溫習功課。
講話或講大哥大時常避人或輕聲細語。
忽然出手大方或常用名牌。
常有行為不良分子找或於校門前等候。
常有精神不繼或恍惚時。
有吸食毒品時。
愛現說某某長者照護他(她)或對他(她)好。
發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通報義務與通報人保密
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 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18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檢警單位報告。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違反通報義務者,依條例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