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Nov 05, 2011 2:29:55 PM
國際扶輪理事會在2011年5月11-18日會議中,對扶輪政策彙編(Rotary Code of Policies) 中的國際扶輪禮節 (RI Protocol) 大幅修改如下: 26.080. 國際扶輪禮節 (RI Protocol)
凡國際扶輪及扶輪基金會現任職員、前職員及下屆職員、委員會委員、及其配偶,在國際扶輪所有會議、集會及列隊歡迎時建議按下列禮節順序介紹及安排席次,並在國際扶輪所有出版品按此順序排名:
社長(或社長代表)
社長當選人
社長提名人
副社長
財務長
理事執行委員會主委
其他理事
前社長(按資歷)
保管委員會主委
保管委員會主委當選人
保管委員會副主委
保管員會其他委員
秘書長理事當選人
下屆保管委員會委員
理事提名人
前理事(按資歷)
前保管委員會委員(按資歷)
前秘書長(按資歷) 英愛國際扶輪社長、甫卸任前社長、副社長、
及名譽財務長
扶輪協調人、扶輪公共形象協調人及地域扶輪基金會協調人
地區總監
地區總監當選人
地區總監提名人
前地區總監(按資歷)
在扶輪集會時,介紹各職員包括配偶時依序致意一次即可。具有一種以上職位或卸任職位之扶輪社員,應取其最重要現任職位或卸任職位為先。
在國際年會、國際講習會、及立法會議中,社長及適合的委員會應利用此一正式禮節作為指南,但是如因空間及議程之實際限制,可視需要加以修改。
在國際年會中,將不會為地區總監、總監當選人、前總監、國際扶輪及扶輪基金會各委員會委員,顧問、代表、訓練領導人及地域領導人(包括扶輪協調人、扶輪公共形象協調人及地域扶輪基金會協調人)保留團體席位。在國際年會中,將會在適合的全體會議中為投票代表保留席位。
在國際講習會中,地區總監當選人席位將會設在離講者最接近的區塊,在其他正式參加者就座前,先讓所有地區總監當選人就座。如有需要或認為適合,社長當選人有權對講習會席位安排做出適合作業的變更。
在立法會議中,代表的席位將會設在離講者最接近的區塊,在其他正式參加者就座前,先讓所有代表就座。如有需要或認為適合,立法會議主席有權對立法會議席位安排做出適合作業的變更。
除另有明訂外,總監應規劃、推廣、並主持所有正式地區會議。
在以上建議之禮節順序之後,建議採以下額外的禮節順序,並應加以修改以適合當地風俗習慣。
地域及地帶各委員會委員
助理總監
地區秘書/財務長
地區各委員會委員
扶輪社社長
扶輪社社長當選人
扶輪社副社長
扶輪社秘書
扶輪社財務
扶輪社糾察
扶輪社理事會其他成員
扶輪社各委員會主委
前助理總監
扶輪社員
扶輪基金會前受獎人
扶輪社員家屬
在地區會議時,外國來訪的扶輪社員可排在相同等級當地扶輪社員之前,以示對來賓之禮遇。
高層的非扶輪社員可根據當地風俗依階級高低排序。
如果依禮節必須將扶輪社員排在非扶輪社員之前,鼓勵扶輪社及地區應告知來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