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2011/3/11 上午 08:44:40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1.03.10 03:00 pm
勞工擔心自己過勞嗎?勞委會今天宣布,即日起九大醫學院的職業病防治中心會陸續增設「過勞門診」,若企業特約醫師或過勞門診醫生診斷註明有過勞之虞,勞工向雇主提出證明,但雇主置之不理致勞工過勞死者,就達到現行刑法「業務過失致死」責任,也就是「應注意、未注意而致人於死」,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如玄也表示,勞基法修法除提高罰鍰,也增列「公布廠商及負責人名稱」處分,主管機關可針對重大違法情節,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另外,勞委會也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強化勞工健康管理,除了要求300人以上企業應聘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風險評估,也將「腰圍」 (代謝症候群篩檢)納入健檢項目,並將超時、三高 (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及工作負荷重等高危險群,優先列為健康風險評估對象,應依醫師建議採取工時安排、人力配置及減少壓力措施。
勞工過勞問題成為社會關注議題,立法院社會福利暨衛環委員會今再排「過勞死」專案報告。王如玄在會中報告,台灣勞工工時99年已達2174小時,接下來景氣復甦,她擔心勞工工時可能更長,因此急著趕快處理過勞死問題。
針對過勞預防,勞委會在書面報告中指出,日前已經委託原本的九大職業病防治中心開設「過勞門診」,提供勞工健康風險評估。
勞委會安衛處處長傅還然表示,目前在九大醫學中心已設有職業病防治中心,即日起增設「過勞門診」,如果試辦狀況不錯,未來將在社區醫院、診所增設更多「過勞門診」。目前九大職業病防治中心分別在台大醫院、台北醫學院、成大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林口長庚醫院、中國醫藥學院、中山醫學院、台東慈濟醫院及高雄醫學院。
傅還然表示,如果勞工到過勞門診就醫後,醫生診斷有過勞問題,勞工可將此證明提供雇主,雇主若置之不理,致勞工因為工作負荷過重致過勞死者,雇主就達到「業務過失」刑事責任,依目前刑法就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如玄表示,這部分日本已有案例,不必修法就可以直接適用。
王如玄並說,現行勞基法已經規定,勞工若因健康等理由不能加班,雇主仍強制要求工作,就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午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從過勞死案例,檢討約定責任制之職業類別」並備詢。
記者林俊良/攝影
【2011/03/10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