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2018/7/25 上午 12:44:30
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規定,事業單位依同規則第3條或第5條規定僱用護理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辦理者,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及性質,訂定勞工健康服務計畫,據以執行。
二、本署依前揭規則所定勞工健康風險評估、臨場服務辦理事項、體格及健康檢查資料處理及高風險勞工篩選、管理等項目製作勞工健康服務計畫指引試行版,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
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來源:https://ppt.cc/fe4DJ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