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核指標 7:
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或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的學生,能通知家長,並訂定並落實預警及輔導措施 ; 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的學生 , 訂有補救措施。
佐證資料 :
未達及格標準 補考通知單
對應法規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