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核指標6.:
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能以自由參加為原則,參加意願調查通知,能有同意參加及不同意參加的勾選欄位,且不必敘明理由。
檢核指標7:
課後輔導授課時間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未於週末或節日辦理 。
檢核指標8:
寒暑假學藝活動能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檢核指標9:
學校能宣導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的課程內容以複習為主,不得教授新進度。
檢核指標10:
辦理留校自習未收費(不含水電費或代收膳費),亦未將自習時間用於上課或考試。
公告資料 :
1. 課後輔導、寒假、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計畫(實施課程表)。
2. 課後輔導、寒暑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家長同意書(空白表單)。
對應法規 :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2目之(3)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