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核指標 11:
學校能建立定期評量命審題制度,訂定命題及審題規範。
檢核指標 12:
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或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的學生,能通知家長,並訂定並落實預警及輔導措施。
公告資料 :
學校訂定實施學生成績評量機制及相關規範(能呈現命審題機制及預警措施之流程圖或作業等校內規則)
對應法規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4目之(1) [檢核指標 1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 [檢核指標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