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核指標1 :
學校自行辦理新生編班時,能事先公告新生編班作業(含日期地點),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落實公開辦理編班作業。
檢核指標2 :
學校能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日起7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導師),導師編配完成後,能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15日。
公告資料 :
1. 新生編班作業期程。
2. 邀請新生家長參觀通知相關資料(如:公告、通知單等)。
對應法規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