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鬱症患者實施積極安樂死之倫理探討
H20107曹淳雅
楊舒淵老師
自2001年荷蘭頒布《應要求終結生命與協助自殺法》,也就是俗稱的《安樂死法》之後,陸續也有國家與地區開放積極安樂死合法化,包含瑞士、比利時、盧森堡、加拿大、西班牙、澳洲、紐西蘭、美國部分州、英國和葡萄牙。其中,只有比利時的法規——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MAID)開放精神病患執行安樂死,2002年至2021年共370位病患因無法忍受精神疾病的痛苦而接受安樂死,佔比利時安樂死案例總數的1.4%。然而,開放精神病患實施積極安樂死仍存在諸多爭議,許多國家與學者不贊成比利時的做法。因此本文嘗試探討重鬱症患者實施積極安樂死的爭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