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強制就醫制度之觀點分析及改善方案構想
H201 05 林儷蓁
楊舒淵老師
《精神衛生法》為了保障嚴重病人的生命權及健康權,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應強制就醫。然而這與《憲法》對人身自由的保障、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對平等權的保障、《釋字第799》應避免強制治療趨近於刑罰三者有所扞格。鑑於《精神衛生法》有其正當性與醫學科技、醫療實務上的考慮,本文希望能在限制自由與保障人權間取得適當的平衡。在探討以「自傷傷人之虞」強制就醫的平等性、警察可否強制病人就醫、強制就醫中的病人拒絕權三項爭點後,本文指出,《精神衛生法》的修法方向應首重病人之人權,相關醫療之執行應以保障而非限縮其權利為旨意。這樣的新《精神衛生法》,將能成就更尊重人性尊嚴,更友善多元的文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