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史諾登揭密行為的道德正當性
H201 18 賴奕瑋
楊舒淵老師
2013年6月,美國國安局的承包商愛德華.史諾登揭發了政府監控人民的稜鏡計畫而遭到通緝。本文欲探討史諾登的揭密行為是否具備道德正當性。透過確立隱私權為基本權利,並討論隱私權與監控計畫的扞格與排序,本文說明了無差別監控並不具道德正當性。接著,本文區分了洩密與具正當性的吹哨,並將史諾登的行為分類為吹哨。本文接續處理了針對保密協議所提出的挑戰,指出契約本身並不道德,以致史諾登須遵守更高的義務。面對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主張,本文指出該項利益並不值得保護,政府的聲譽受損也是理所當然。而在處理叛國的指控中,本文論述了忠誠的內涵,並指出史諾登應效忠的對象是人民而非上級,他有義務矯正錯誤。最後,本文提出兩種理想的處理方式,分別是建立完善的吹哨者保護機制與特赦史諾登。